NEWS|河南焦作電/氣代煤用戶每月可享受政府補貼最高1000元!
發布時間:2017/5/6 15:18:57
4月25日,從市環境污染治理攻堅辦獲悉,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,強力推進焦作市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工作,市政府制定了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專項補貼政策。符合條件的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居民,可享受政府補貼,每戶最高可享受1000元補貼資金。據悉,申請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登記的居民戶,應于6月30日前登記,逾期不再受理。
補貼資金發放范圍: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老舊城區、城鄉接合部、農村登記在冊的不再使用散煤的居民戶。
補貼發放金標準
在采暖期(從當年11月15日0時開始至次年3月15日0時結束),對實施“氣代煤”的在冊采暖用戶,按照每月20立方米的用氣量為基數,月使用量超過20立方米以上(不含20立方米)的居民用戶,給予使用氣量1元/立方米的氣價補貼,每戶最高補貼1000立方米,超過補貼定額的,由用戶承擔。
在采暖期,對實施“電代煤”的在冊采暖用戶,按照每月80千瓦時的用電量為基數,月使用量超過80千瓦時以上(不含80千瓦時)的居民用戶,給予使用量0.4元/千瓦時的電價補貼,每戶最高補貼2500千瓦時,超過補貼定額的,由用戶承擔。
登記在冊的采暖用戶,每戶只限享受“氣代煤”或“電代煤”其中一項財政補貼。在補貼發放過程中,若國家、省政府新出臺相關補貼獎勵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,按新規執行。
各縣市區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組織鄉鎮(街道辦事處)政府、村(社區)對轄區內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散煤用戶情況進行實地調查,掌握散煤使用的居民戶數、廚炊、采暖使用燃料情況,并逐戶填寫統計調查表。
根據入戶調查情況,各縣市區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要按照市下達的“電代煤”“氣代 煤”任務戶數,組織轄區散煤用戶填寫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用戶登記表和禁用散煤承諾 書,經村(社區)委、鄉鎮(街道辦事處)政府和燃氣改造企業或供電公司三方審核后,在登 記表上簽字蓋章確認。申請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登記的居民戶,應于6月30日前登記,逾期不再受理。
依據經居民戶、村(社區)委、鄉鎮(街道辦事處)政府和燃氣改造企業或供電公司四方確認的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用戶確認表,以縣市區政府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為主體匯總登記造冊,由燃氣企業和供電公司加快組織實施入戶改造,確保安全、保障供應。
對登記在冊的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用戶,各縣市區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在通過驗收確認的基礎上,將本轄區內應享受補貼資金的電力、燃氣用戶詳細信息統計匯總后,提供給供電公司、燃氣公司。由供電公司、燃氣公司負責運行補貼相關基礎數據核查統計工作,對照各縣市區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提供的匯總單,對相關用戶采暖期間超出基數用量的用電量、用氣量核查統計,并協助各縣市區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做好相關用戶應享受的運行補貼金額核算工作。各縣市區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根據供電公司、燃氣公司提供的本轄區“電代煤”“氣代煤”用戶運行補貼核算匯總清單,按照補貼資金細則據實撥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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